南郑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全县开展残疾人证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0 来源:南郑县残联 点击次数:0
南郑县残疾人联合会文件
南残联发[20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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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在全县开展残疾人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汉山办事处人民政府: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法律凭证,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依据。加强和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全面核查残疾人证,是落实好残疾人优惠政策,做好各项残疾人业务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了开展好我县残疾人证核查工作,根据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残联[2016]27号)和市残联(汉市残联发[2016]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在全县开展残疾人证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2016年6月1日开始,至8月30日结束。
二、主要任务
各镇要集中组织力量,对2015年12月31日前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所有已发放的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信息进行逐一核查。核查中要把年龄在60岁以上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本人对残疾级别存在异议的、残联工作人员或残疾人专职委员在工作中发现的、以及群众举报的所持残疾人证与其残疾状况不符的残疾人列为主要核查对象,清理一切不符合标准和程序的假证、错证,确保核查后的残疾人证类别准确、等级合规。
三、工作方式方法
本次核查工作以镇(街办)为主体,对本镇(街办)区域内户籍的所有残疾人进行核查。核查人员采取进村入户上门面见残疾人和走访残疾人邻居、村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和群众等方式方法,核查清楚残疾人现在真实的残疾状况。
四、实施步骤
针对本次核查重点,各镇(街办)对核查出已死亡的残疾人和没有残疾而领取残疾人证的,经镇、村核准后登记填报表二、表三上报县残联,县残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注销该残疾证,并将注销信息反馈回镇。对核查出残疾等级、残疾类别存在异议,无法准确判定的,逐一登记填报表四上报县残联,同时镇上约定时间通知残疾人集中地点,由县残联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复核,按程序、按标准办理。对残疾人本人对残疾等级有异议要求升级的,由本人到相关医疗单位作残疾鉴定,根据医疗单位诊断结论按标准办理。
五、工作要求
1、各镇(街办)残联要把残疾人证核查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要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该项工作,强化责任,明确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此次核查工作。
2、各镇要将审验合格的残疾人证由镇残联理事长负责,加盖“残疾证审核专用章”。今后凡涉残项目、涉残民生资金的评选必须经审核的残疾人证方能参评。
3、为了方便群众举报监督,县残联开通三部残疾人证核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分别是:5512882、5512974、5525603。各镇(街办)也要及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
4、各镇(街办)残联务必于每月25日前上报表一、表二、表三、表四,9月1日前上报核查工作总结。
附:1、南郑县各镇(街办)残疾人证核查进度统计表(表一)
2、南郑县残疾人证核查死亡人员统计表(表二)
3、南郑县残疾人证核查注销人员统计表(表三)
4、南郑县残疾人证核查复审人员统计表(表四)
5、残疾证审核专用章(模板)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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