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2016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的 通 知
发布日期:2016-08-19 来源: 点击次数:0
城残联发〔2016〕10号
城固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2016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的
通 知
各镇残联:
为了改善就业年龄段肢体、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生存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动建立以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根据《陕西省贯彻落实“阳光家园计划”——精神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6年度就业年龄段智力、肢体、精神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家托养资助对象及标准
具有本县户籍且于2015年度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年龄为男18——59岁、女18——54岁,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年龄为男18——59岁、女18——54岁,残疾等级为二级的精神残疾人。补助标准: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
二、申请审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本人填写《陕西省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提供第二代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及复印件,经各镇残联审核无误后报县残联审批。
三、上报资料及时间
1. 所需资料
①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正反面);②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③陕西省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④残疾人邮政银行现开存折复印件;⑤如本人无法办理邮政银行存折,用他人现开存折的必须附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⑥纸质及电子汇总表。
2. 上报时间
所有资料必须于2016年6月 30日前报县残疾。
四、几点要求
1. 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并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 要高度重视就业年龄段的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资助申报、申核工作,认真负责,准确掌握,切实落实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做到无遗漏。
附件:陕西省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 批表
城固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