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6-02-02 来源: 点击次数: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残疾人证》办理实行属地管理。凡具有本县户籍,身体有残疾的居民申领《残疾人证》,需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是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持户口本、身份证、等有关证明资料到县残联领取申请表和残疾评定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二是鉴定。残疾特征明显的按照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填写申请表、评定表,可以直接认定。难以直接认定的残疾类别、等级的由本人到残联指定的汉中市中心医院做鉴定,并做相应的人像采集。
三是初审。由县残联依据鉴定结论,确定残疾类别、等级等,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同时将申请表、评定表上报市残联审定。
四是审批。由市残联依据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批准、备案。
五是领证。残疾人证在35个工作日办理结束,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代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各镇残联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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