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残疾人证 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6 来源: 点击次数:0
城残联字〔2016〕1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残疾人证
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残联:
核发管理残疾人证是各级残联组织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根据陕西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残联【2016】27号)和汉中市残联《转发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汉市残联发【2016】13号)文件要求,全省各级残联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残疾人证管理工作,当前要集中一段时间,对已发放的残疾人证进行全面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法律凭证,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依据。加强和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全面核查残疾人证,是落实好残疾人优惠政策,做好各项残疾人业务工作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的残疾人优惠政策越来越多,扶持力度越来越大,残疾人的精准识别就显得十分重要。因此,要切实加强和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严格工作程序,拾遗补缺,堵塞漏洞,提升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奠定良好基础。
二、主要任务
各镇(办事处)要集中组织力量,从现在开始,对2015年12月31日前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所有已发放的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信息进行逐一核查。核查中要把年龄在60岁以上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县残联与第二人民医院下乡评定的残疾人、本人对残疾级别存在异议的、残联工作人员或残疾人专职委员在工作中发现的、以及群众举报的所持残疾人证与其残疾状况不符的残疾人列为主要核查对象,清理一切不符合标准和程序的假证、错证,确保核查后的残疾人类别准确、等级合规。
核发管理工作以《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严格按照“申请-受理-残疾评定-初审、填发-审核、批准-制证、发放-备案、保存”等程序规范操作。多重残疾人的残疾等级要以残疾最重类别的等级为准,须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其他残疾类别、等级;未成年残疾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须在残疾证中填写其法定监护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残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指定和组织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填发残疾人证并向市级残联报审,负责本级档案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明确评定职责
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1年第2号公告)》。残疾评定工作主要由残疾评定机构负责。
县残联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经报市级残联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双方签订协议,作为本行政区残疾评定机构,负责辖区各类残疾人的残疾评定工作。残疾类别及残疾等级的评定结果,主要由残疾评定机构负责。对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易于认定等级的肢体残疾人,县级残联可直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并在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包括理事长在内3人联合评定、签字。
市残联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市残疾评定领导机构,审核县级残疾评定机构资格,对残疾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进行重新评定或裁决。
(二)扎实推进,充分依靠干部群众
各镇(办事处)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扎实细致的作风做好残疾人证核查工作。要紧紧依靠镇(办事处)、村(社区)干部群众和专职委员,充分发挥他们熟悉持证人员残疾状况的优势,通过征询干部群众和专职委员意见、接受群众举报监督等方式,力求复核工作公正、严谨,结论真实、准确。为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县残联开通两部残疾人证复核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分别为7203276、7213879,接收群众监督举报。对已死亡的残疾人、经过康复训练后级别变化的残疾人以及违规办理的残疾人证县残联将及时予以注销或变更。同时,要按照《2016年度全县残疾人证核查统计表》(附件)的相关要求,每月30日上报核查进度, 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核查任务,10月15日前上报核查工作总结。
(三)加强监管,夯实各级责任
各级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监督管理。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县残联分管副理事长为第一责任人,业务员、残疾评定人员、初审员、复审员为直接责任人。对在残疾评定过程中责任心不强,执行评定标准不严,发生严重问题的残疾评定机构或评定医生,要取消其残疾评定资格。
在残疾人证核发工作中,办证人员、残疾评定机构及评定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城固县残疾人证核查统计表
城固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