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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三五”听力残疾儿童康复和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09  来源:   点击次数:0

关于做好“十三五”听力残疾儿童康复和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康复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康复部,黑龙江垦区残联康复部: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27号)要求,提高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各省进一步做好“十三五”残疾人辅助器具统一招标采购及后续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采购产品

  招标采购产品是指人工耳蜗、助听器、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视器等价格较高、残疾人受益面广的辅助器具。

  二、关于招标采购形式

  原则上由各省(区、市)残联自行组织人工耳蜗、助听器、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视器等产品的招标采购。自行招标采购存在困难的,可委托中国残联康复直属单位实施统一招标采购。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负责人工耳蜗和助听器产品的委托招标工作;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负责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视器等辅助器具的委托招标工作。

  三、关于招标采购经费

  各省(区、市)残联要根据听力残疾儿童康复和辅助器具适配年度任务目标,将招标采购相关经费预留在省本级,其他经费拨付至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所在地区。

  (一)人工耳蜗、助听器相关经费。

  人工耳蜗经费全部预留在省本级,包括人工耳蜗的产品、手术(含调机)和康复训练经费。助听器经费中,产品费用预留在省本级,用于招标采购,其他经费用于耳模制作、适配(含调机)、康复训练,下拨至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所在地区。

  (二)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视器等辅助器具相关经费。

  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视器等辅助器具经费包含产品、零部件及材料费用和适配服务工作经费。各省(区、市)根据“十二五”相关标准和本省实际需要,将用于采购辅助器具产品、零部件及材料费用预留在省本级,适配服务工作经费下拨至定点辅助器具适配机构所在地区。

  适配服务工作经费是指辅助器具适配过程中因开展信息收集、建档立卡、功能评估、适配改造、装配调试、耗材购置、使用指导、追踪回访等工作产生的费用。

  (三)招标采购结余经费。

  人工耳蜗、助听器、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视器等辅助器具招标采购结余经费可用于增加采购,扩大服务受益面。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关于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服务流程。

  各省(区、市)残联要按照本省(区、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流程,结合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特点开展康复服务工作。经二级评估机构初步确诊的人工耳蜗适应证儿童直接转介到省级聋儿康复中心进行术前评估。由省级聋儿康复中心负责将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转介到定点手术医院接受植入手术,并安置其进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对不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转介到助听器定点验配机构进行助听器验配,并安置其进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二)关于招标采购产品质量监管。

  各省(区、市)残联要高度重视招标采购辅助器具产品质量,采购产品需获得国家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证明;做好产品发放前质量抽检工作,确保辅助器具的质量、性能和使用安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三)关于委托相关要求。

  委托中国残联康复直属单位统一招标采购的省(区、市),请于20161010日前将本省(区、市)2016年人工耳蜗、助听器采购委托函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2016年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视器等辅助器具采购委托函报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联系人:翟磊 霍二冰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84650701010-84642990

  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联系人:朱思维 张弦子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3135020010-63135019

  中国残联康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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