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弱济困依法助残 助推我市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
发布日期:2012-05-22 来源: 点击次数:0
扶弱济困 依法助残
助推我市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
——写在《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施行之际
副市长 王山稳
今年5月20日是第22个“全国助残日”,也是《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正式施行之日。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事业,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有27万残疾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7%,他们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了一系列改善残疾人民生、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措施,近10万名城乡贫困残疾人享受到了低保和救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区的残疾人参保率分别达到95%、96%和96%;学校在读残疾儿童普遍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认真实施残疾人民生工程,累计投入项目资金3700多万元,为26000多名残疾人提供了康复训练、技术培训、住房改造、就学帮助、生活维权等服务;市、县电视台开播手语节目,公办博物馆、旅游景区对残疾人实行门票减免,城区主要街道铺设了盲道、坡道,大型建筑设置了无障碍通道,极大地改善了残疾人工作生活条件。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作为我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确立了残疾人的权利主体地位,延伸了残疾人的权利范畴,明确了残疾人事业各个领域的目标要求、工作方针、发展途径和保障措施,确定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残疾人组织的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为进一步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支持。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全面发展残疾人事业,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办法》实施为契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好《实施办法》,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跨越。通过广泛开展对《实施办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内容的学习和普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逐步使贯彻施行《实施办法》成为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自觉行为,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实现社会公正与和谐。
二是注重统筹协调,形成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合力。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重点实施残疾人创业工程、托养服务工程、康复治疗工程、组织建设工程,依托中心敬老院和各类医疗机构建立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制定和完善优惠扶助残疾人的政策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从健全完善制度入手,创新理念,改进方式,统筹实施,着力形成残联及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确保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等各项指标和任务的全面完成,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要依法制定优惠扶助残疾人的政策规定,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生活保障等作出制度性安排,切实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残联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干部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借助“六五”普法和“法律六进”活动,采取宣讲、座谈、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残疾人作为《残疾人保障法》和《实施办法》的保护主体和对象,要主动学习,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下一条: 胡润泽市长主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残疾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