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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2018年在职残疾职工认定须知

发布日期:2019-03-05  来源:   点击次数:0

 

 

一、时间:

           201935201945

二、受理机构:

(一)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驻汉台区的中、省、市属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在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纳税的各企业的在职残疾职工认定。

(二)各县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负责县区各单位,驻县区的中、省、市属各单位(含分支机构)的在职残疾职工认定。

三、申报资料: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汉中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明细表》(请各单位在通知附件点击链接自行下载)。

  2、残疾职工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3、本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在职人员编制本或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2018年度1月、6月、12月支付残疾职工工资发放凭证(含工资表的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52018年度残疾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经在陕西省社会保险系统查询后认定;养老保险附缴纳明细)。

        附件: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hzdpf.org.cn/images/file/201803/2018030710243197319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