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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职残疾职工审核认定通告

发布日期:2021-01-15  来源:   点击次数:0

一、年审时间:当年315日前

二、受理机构:

(一)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驻汉台区的中、省、市属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在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纳税的各企业的在职残疾职工认定。

(二)各县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负责县区各单位、驻县区的中、省、市属各单位(含分支机构)的在职残疾职工认定。

(三)申报资料: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汉中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明细表》(附件点击链接自行下载)。

2、残疾职工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3、本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上年度1月、6月、12月支付残疾职工工资发放凭证(含工资表的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5上年度残疾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经在陕西省社会保险系统查询后认定,养老保险附缴纳明细)。

三、年审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兴汉路牛家桥自强大厦四楼

四、联系电话:

0916——2211218     0916——2214088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