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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南郑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9  来源:   点击次数:0

 

 

 

 

 

 

南残联发〔2021〕16号

 

 

汉中市南郑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实施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的通知

 

牟家坝镇、黄官镇、濂水镇、高台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扶贫办、省残联《关于继续使用扶贫资金增强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能力的通知》(陕残联发[2016]26号)、市残联关于印发《2021年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等五个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市残联发〔2021〕20号)精神,加大残疾人产业扶持力度,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在前期各镇筛查摸底的基础上,实施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1年扶持全区49户农村残疾人,脱贫户、边缘户、监测户、困难户残疾人家庭发展产业。

二、扶持对象

从全区脱贫户、边缘户、监测户、困难户残疾人家庭中筛选贫困程度深、自身发展相对困难且发展愿望强烈的残疾人作为扶持对象。

三、扶持资金用途及标准

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残疾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所需的设施、参与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产业化经营、购买种苗种畜的补助,扶持标准为每户每年5000元。

四、资金来源

市级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资金。

五、实施步骤

1、筛查申报。各镇在前期筛查的基础上,确定拟扶持对象(填报表一)。

2、制定计划。区残联结合各镇实际需求和上报的拟扶持对象名单,将49个名额分配到4个镇(见表二)。由各镇将名额分配到村到户组织实施。

3、调查核实。由各镇对拟扶持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并以村为单位对拟扶持对象进行公示,由镇进行初审,填报表三。并采集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于8月5日前报区残联。

4、资格审定。对各镇报送的初审扶持对象由区残联进行审定,并于8月20日前通知各镇组织实施。

5、项目验收。在扶持对象项目实施后,10月5日前由镇、扶贫包村单位和村委会组织检查验收,填写表四、表五,附项目验收照片(电子版)报区残联。

6、资金兑付。由区残联复核公告后以“一卡通”形式将项目资金拨付到户。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镇要把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实施作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来抓,将此项目与当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起来,高度重视,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确保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顺利实施。

(二)严格筛选,跟踪服务。各镇要安排专人协助各村做好扶持对象的筛选、项目规划和实施、项目效益跟踪。要切实把符合条件残疾人筛选出来,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残疾人身上。要指导帮助残疾人落实产业发展项目,必要时联系有关单位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把项目做好做实。

(三)加强监管,专款专用。此项目资金有明确用途,各镇要加强项目监管力度,规范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区残联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予以收回。对验收不合格的,暂缓拨付项目资金。

(四)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公告制度。项目实施必须实行区级、镇级、村级三级公示公告制(镇、村级公示公告必须按照区残联统一模板),印证资料要完备,无公示公告印证资料的,区残联在项目验收时视为验收不合格,将不予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五)本项目扶持资金符合条件的可持续扶持

附件:1、南郑区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摸底表

  2、南郑区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指标分配表

  3、南郑区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申请表

  4、南郑区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验收表

5、南郑区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一卡通花名册


附表一至五(2)

           

 

汉中市南郑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