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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残疾人迎来7件大事

发布日期:2020-05-13  来源:   点击次数:0

一、5月17日为中国第30个全国助残日

“全国助残日”是中国残疾人节日。1990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全国助残日”活动即从1991年开始进行。

二、全国两会将于2020年5月22日在京召开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5月22日在京召开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

今年残疾人代表将为残疾人提出哪些议案,让我们试目以待!

三、5月起,残疾人可以在12306网站上,买到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车票。

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宣布:今年4月28日起 12306网站开售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车票。

据记者了解,为了维护残疾人旅客合法权益,方便残疾人旅客乘坐火车出行,由国铁集团、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残联共同推动,4月28日起,残疾人旅客可在铁路12306网站购买铁路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车票。

拓展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车票发售渠道。按照《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车票发售工作的通知》(铁办运[2011]62号)要求,符合购买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车票条件的残疾人旅客,可在12306网站(含手机APP,下同)购买专用票额车票。

四、民政部:残疾状况等20项内容不再由 村委会出具

残疾状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证件遗失证明等20项证明被明确不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

近日,民政部等六部门在《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时分批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予以明确。

这20项证明包括:

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人员失踪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健在证明、死亡证明、疾病状况证明、残疾状况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居民个人档案证明、居民财产证明、遗产继承权证明、市场主体住所证明、证件遗失证明。

五、5月,困难残疾人“入户探视”

中国残联决定,2020年4月至6月,集中开展疫情影响下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走访探视专项行动。

走访探视对象主要是 疫情影响下在生产生活等方面面临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包括因曾隔离、曾感染而出现困难的残疾人,亲属病亡的残疾人,建档立卡未脱贫残疾人、有致贫返贫风险的残疾人和贫困“边缘户”,就业、就医、就学等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病残、孤残等困难家庭。

通知要求,各级残联干部和残联(村居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要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深入残疾人家庭,入户访视,现场了解残疾人家庭特殊困难,开展探望慰问。

通知强调,各级残联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给残疾人生产生活造成的困难,开展走访探视要实实在在、注重实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要多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把精力用在抓工作落实上,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六、5月,残疾人“集中换证”,清理“人情证”“关系证”

2020年是残疾人小康决胜之年,也是2009年第二代残疾人证到期换发之年。

但是之前受新冠病毒影响,大部分残联,已经暂停办理残疾人证的业务。

5月,疫情好转后,残疾人证的消息层出不穷,有 集中换证,也 残疾人证清理。

残疾人证到期不换领,将停止发放残疾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残疾人证有效期为十年。2008-2010制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已陆续到期,请大家留意残联的集中换证消息。

“人情证”“关系证”等假残疾人证,一直是残疾人事业的一个毒瘤,在此呼吁各地借鉴甘肃省的经验,抓住大批残疾人证到期的契机,在换证时重新评残,彻底清理假残疾人证。

七、5月,民政部:为这类贫困户发放救助金1000-10000元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贾维周4月24日在民政部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以来各地已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37.1亿元,惠及8168.9万人次。

各地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的,根据困难程度每户发放1000~10000元不等的临时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