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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印发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1-14  来源:   点击次数:0

近日,西乡县印发《西乡县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西乡县行政区域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活动。

《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及儿童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所实施的全部建设活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实际需要。

《办法》坚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行“消除障碍、融合共享”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理念,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办法》提出,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以及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满足必要的无障碍需求。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

为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有序进行,《办法》要求,新建或改扩建项目须符合无障碍标准,设计单位依据国家和省级标准确保位置、数量和选型达标,形成设计专篇。施工图审查将重点检查无障碍设计,不合格者不得获得合格证明。

《办法》明确,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相应比例的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显著标志标识。新投入运营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当确保一定比例符合无障碍标准。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建立无障碍公共交通导乘系统,并规划配置适量的无障碍出租汽车。

《办法》指出,各类政务及公共服务场所、交通运营场站及运输工具、考试培训机构等,应当配备无障碍设备设施、辅助器具等,并保留必要的现场指导、人工办理、预约定制等服务。

《办法》将对持续巩固提升无障碍环境品质,不断提升全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安全便捷、健康舒适、多元包容的无障碍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