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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命名“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2-07-27  来源:   点击次数: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卫生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卫生局、残联,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残联: 
     社区康复是以社区为平台开展残疾人康复的一项工作。发展社区康复有利于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残疾人就近就便获得康复服务。开展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培育活动,对于推进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提高社区康复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005年,民政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开展了第一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取得显著成效。2009年3月,为探索农村残疾人获得康复服务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通过树典型,带全面,促进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健康发展,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和第二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残联[2009]55号),并在江苏无锡召开培育活动启动工作会议。
     会后,各地按照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经过以县(市、区)为单位自我创建、自我评估,以及所在省(区、市)全面评估、择优推荐,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进行抽查、评议、认定等程序,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确定北京市房山区等49个市辖区(市)达到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确定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等199个县(市)达到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工作标准。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决定对上述共248个县(市、区)命名为  “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示范县(市、区)称号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县(市、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再接再厉,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取得更大成绩。各地要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为榜样,认真学习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将对已命名的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 (市、区)加强指导和监督,促使其持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目标的顺利实现。

“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陕西省名单

 
渭南市白水县
咸阳市彬县
铜川市宜君县
安康市汉阴县
延安市洛川县
商洛市洛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