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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残疾人康复中心顺利通过“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养护试点机构检查验收

发布日期:2012-07-27  来源:   点击次数:0

    根据《<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十一五”期间,陕西省残疾人康复中心被中国残联确定为第三批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养护试点机构。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在省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省残联的指导下,试点机构的培育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

    2010年8月12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常务副主任曹丽敏,康复服务处处长陈夏尧、综合处副处长董永红,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院长许家成教授、湖南省智力残疾(孤独症)康复中心主任李利君、湖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智障康复部主任李丹组成的检查验收组,对陕西省“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养护试点机构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就陕西省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等康复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省残联党组副书记、副理事长杨帆出席检查汇报和反馈会并讲话,康复部副主任王成等陪同检查。

    8月12日,检查组听取了陕西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关于“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养护试点机构培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考察康复教学场所,现场观摩了智力残疾儿童主题教学课,并分别就课程的选择、目标的设定,个别化康复训练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指导意见,让所有工作人员受益匪浅。同时也查阅了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案、个训记录及各种工作档案。检查组对陕西省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养护培育工作进行系统的评估,总得分87分,通过检查验收,对陕西省开展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养护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对我省的康复模式转变等方面提出了殷切希望。

    在反馈会上,杨帆副理事长代表省残联对检查组来陕检查指导表示欢迎,并对中残联多年来对陕西省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杨帆副理事长指出:我们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在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加大机构建设投入,尤其是残疾儿童的康复,改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场地的不足局面,转变康复服务理念,注重学科带头人的培养,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进行人才培养。通过模式转变,做强省级中心,积极发挥省中心的示范、资源、指导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