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组织体系
发布日期:2016-01-02 来源: 点击次数:0
残联组织体系构成残疾人联合会组织机构设有三个系统:决策、权力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咨询系统。残联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主席团行使代表大会职权,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残联执行理事会是贯彻、执行主席团决议的机关,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下设办事机构,实行理事长负责制,主持残联和各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理事会对主席团负责,每年向主席团报告一次工作。监督、咨询机构是评议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由主席团从残联主席团委员中的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中推选产生。三个机构分工不同,目标一致,相互联系,合理制约,既体现民主,又发挥效能,是一个严密的科学机制。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系统由中央、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建立的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及村(社区)、社会企事业单位建立的残疾人协会、小组等群众性组织构成。残联组织系统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构成网络,形成体系,覆盖全国,接连每个残疾人。凡有残疾人的地方,都有残疾人组织。为体现各类残疾人的特点,按残疾人类别建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在残联统一领导下开展活动。上世纪80年代末,汉中地区残联成立;90年代初,各县区残疾人联合会陆续成立,至2010年,全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残疾人基层组织体系已全面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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