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在全县开展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及 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10-09 来源: 点击次数:0
城残联发〔2016〕7号
城固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在全县开展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及
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办事处)残联:
为全面推进残疾人“三个体系”建设工作,切实把残疾人工作做深入、做细致、做扎实,建立植根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覆盖全县的残疾人组织网络,现制定我县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及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17个镇(街道办事处)残联、40个社区、232个村残协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落实工作待遇补贴。
二、基本原则
1. 就地就近原则。残疾人专职委员一般在本辖区内产生。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和村(社区)残协在本辖区内的残疾人中选聘1名优秀残疾人担任专职委员。
2. 公开公正原则。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中,要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考评结合、聘前公示等程序,将优秀残疾人选拔聘用到专职委员岗位上。
3. 一年一聘原则。镇(街道办事处)残联要与被聘用的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聘用合同(协议),实行定期考核,一年一聘,优胜劣汰,动态管理。
三、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在残疾人中有较高的威信。
2. 热爱残疾人工作,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和组织协调能力。
3. 具有本地户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常住本地的下岗、失业、无业残疾人可优先。
4. 年龄,男性在18—55周岁,女性在18—50周岁,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工作需要。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四、工作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工作各项政策法规和配套措施,秉持“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引导残疾人自强自立、回报社会。
2. 全面掌握所辖区域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做好辖区内残疾人法律维权、组织联络、教育就业、康复需求、扶贫救助、数据上报和情况反馈等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残疾人基础档案、需求档案和业务档案。
3. 负责上级配发及社会捐赠的康复器具、药品和文体器材等各类物品的管理、分发和维护,做好认领、转借、归还等工作。
4. 深入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和各项文体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5. 主动向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反映残疾人的诉求,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选聘办法
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采取考核与选聘工作相结合的方式,由各镇(街道办事处)残联统一安排部署实施。凡愿意参加选聘的残疾人,经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残协推荐,在镇(街道办事处)残联报名,由镇(街道办事处)残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试或考察,择优聘用,并报县级残联备案。选聘中应优先考虑镇(街道办事处)残联、村(社区)残协现任残协副主席、委员,以及下岗、失业和无业的残疾人。具体选聘程序和考核办法,由各镇(街道办事处)制定实施。
六、待遇补贴及经费来源
对选聘为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的残疾人专职委员要落实工作补贴,现阶段残疾人专职委员每人每年1200元,各镇(街道办事处)可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低保,帮助其解决生活和工作困难。
七、专职委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在市残联的指导下,由县、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具体负责。
1. 镇(街道办事处)残联要与聘用的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明确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职责、任务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2. 县、镇(街道办事处)残联要围绕政策法规、康复服务、业务技能、实用技术等内容,采取岗前培训、定期轮训、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教育培训。
3. 镇(街道办事处)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管理,建立一年一聘的考核管理办法。按照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考核制度,不断优化专职委员队伍结构。同时,要为残疾人专职委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对在岗残疾人专职委员定期进行综合素质民主测评,结合年度目标考核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评。对工作不力,能力不强、残疾人满意度较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专职委员予以解聘,并严格按照选聘程序,进行调整更换。
4.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健全已聘用的残疾人专职委员有关档案资料,并于每年5月底前上报县残联备案。
附件:1. 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津贴审核表
2. 镇(街道办事处)残疾人专职委员登记表
3. 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登记表
城固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