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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2016年农村贫困残疾人生产发展项目计划的 实 施 方 案

发布日期:2016-10-09  来源:   点击次数:0

城残联发〔201618

 

 

城固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2016年农村贫困残疾人生产发展项目计划的

实 施 方 案

 

各镇(街道办)残联:

根据《汉中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汉中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省扶贫办和省残联〈关于继续使用扶贫资金增强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能力的通知〉的通知》(汉市残联发【201612号)和《城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城扶办发【20162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6年使用扶贫资金增强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能力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2016年,全县帮扶15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产业。

二、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是年人均纯收入在陕西省扶贫标准线以下(2950元),登记在册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业务管理子系统”,具有城固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发展愿望强烈且见效明显的农村贫困残疾人。

三、扶持标准和资金用途

1. 贫困残疾人户发展项目的补助标准为:发展传统种养业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具体标准由各镇(街道办)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确定。

2. 贫困残疾人户生产发展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对贫困残疾人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其它增收产业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购买种苗等费用的补助。

3. 根据《陕西省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陕扶办发【201329号)精神和省市要求,对贫困残疾人户生产发展项目扶持资金,在到户方式上,实行“一卡(折)通”直补到户。

四、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各镇(办)要加强项目实施中的监管和服务,加强工作指导。要严格实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陕扶办发【201329号)和项目资金报账管理的规定,管好用好项目扶持资金。同时,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补助资金项目(包括扶持对象,补助标准等)必须在本村内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增强项目实施透明度。项目实施后,由县扶贫办组织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在项目验收后,将所需资料报县残联、县扶贫办审查后,由县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五、健全项目档案资料

项目实施镇(办)、村要高度重视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健全项目档案资料,以便于各级对项目、资金开展检查、验收、审计等工作为标准。镇村档案资料主要有:

1. 由镇(办)、村审定确认的贫困残疾人户扶持对象填写《陕西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入户帮扶登记表一》。

2. 扶持贫困残疾人户公示资料(在行政村内进行公示公告),包括文字说明、公示期,联系电话,补助资金项目的贫困残疾人户姓名,发展的项目内容规模,补助资金数量,公示资料上要有公章,除要有书面资料外,还要有照相资料)。

3. 各镇(办)残联填写《陕西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入户帮扶一卡通花名册》,并将《陕西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入户帮扶登记表(一)》、受助人残疾证复印件等资料一式二份报县残联,由县残联审核后报县扶贫办。

4. 县扶贫办对县残联报送的相关资料审核后,按程序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县财政部门以“一卡通”形式下拨项目资金到户。

5. 各镇(街办)残联要建立扶持对象个人档案、工作档案和汇总名册,做好资料管理工作,10月底前,根据受助残疾人产业发展情况填写《陕西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入户帮扶登记表二》,在县扶贫办和残联一式两份备案后,上报省扶贫办和省残联(电子版)。

 

附件:1.《城固县2016年农村贫困残疾人生产发展项目计划表》

2.《陕西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入户帮扶登记表一》

3.《陕西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入户帮扶登记表二》

4.《陕西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入户帮扶一卡通花名册》

 

 

 

城固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