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5 来源: 点击次数:0
关于2018年南郑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省、市驻区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第55号公告)、《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16]85号)和《关于2018年汉中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汉市残联发[2018]14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征收范围
区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省、市驻区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比例的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8月15日。
三、年审方式
在地税机关登记(或没有在地税机关登记注册),已安排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驻南郑区中、省、市属各单位到区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所进行在职残疾职工认定(认定须知附后);残联审核后出具《在职残疾职工认定书》,请各用人单位如期按照属地原则到区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所进行认定。未在规定时限认定,视为未安置残疾人,依法足额缴纳残保金。
四、申报缴纳
(一)已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持区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所核发的《年度在职残疾职工认定书》到区地税局办理申报缴费;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可通过地税网报系统自行缴纳或到机构所在地地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二)首次在地税部门申报缴纳保障金且未进行过税务登记的单位,在申报缴费时还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缴费登记。
( 三 )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四)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应向区财政局、地税局同时提出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书面申请。区财政局、地税局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转区残联审核提出意见后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审批意见,再上报市财政局和市残联审批,其中保障金的缓缴由市财政局和市残联联合审批,保障金的减免由省财政厅和省残联联合审批。
五、残保金计算方式:
(一)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依据《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16〕85号)第八条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其中: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季节性、临时性用工,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下简化公式计算缴纳: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1.5%。
其中: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六、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或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的用人单位,由区财政局和区残联依照《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 南郑区2018年残疾职工认定须知
南郑区残疾人联合会 南郑区财政局 南郑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6月13日
南郑区2018年在职残疾职工认定须知
一、时间:
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8月15日
二、受理机构:
区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所负责区各单位,驻南郑区的中、省、市属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的在职残疾
职工认定。
三、申报资料: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汉中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明细表》(请各单位在南郑区残疾人联合会
网站(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hzdpf.org.cn/nz.asp)。
2、残疾职工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
核后退回)。
3、本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在职人员编制本或劳动合同原件
和复印件。
4、2017年度1月、6月、12月支付残疾职工工资发放凭证(含工资表的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5、2017年度残疾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经在陕西省社会保险系统查询后认定;养老保险附
缴纳明细)。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需提交二份(残联、地税各一份)
四、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联系方式
地 址: 汉山办事处东大街46号(区残联办公楼2楼)
联系人: 陈丽 宋文杰
电 话: 5519809
http://www.hzdpf.org.cn/images/file/201806/2018061515418353835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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