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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南郑区第三代智能化残疾人证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1-01-04  来源:区残联   点击次数:0

(一)申请:自愿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相关病资料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提出办证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二)受理:镇(街道办)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进行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初审意见,告知办证流程和注意事项;对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指定医疗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申请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类的残疾人每周一至周五在南郑区人民医院进行残疾评定,申请智力、精神类的残疾人每周一至周五在南郑区精神专科医院进行残疾评定。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

(四)公示:经指定医疗机构评定后,申请人需持申请表、评定表到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五)审核、批准:公示结束后,申请人需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2张两寸近期白底免冠正面照片(含电子版)南郑区行政服务大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制作第三代智能化残疾人证。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电子版照片要求:照片格式png或jpg格式;②照片大小10KB-300KB;③白底免冠正面照片;④高宽比1.2-1.4,推荐照片尺寸宽358像素*高441像素。

(六)发放、存档:区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