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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08  来源:   点击次数:0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度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不参加年审,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驻汉台区的中央和省、市所属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在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纳税的各用人单位的在职残疾职工认定。

(二)各县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所)负责县区各用人单位、驻县区的中央和省、市所属各用人单位 (含分支机构)的在职残疾职工认定。

二、认定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三、认定对象

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2.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四、认证方式

汉中市已全面启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完全实现“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选择在线办理。

(一)网上办理

 (https://zwfw.shaanxi.gov.cn/sx/public/index)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点击“跨省通办”专区,在按部门分类中选择“省残联”选项,点击下方“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 

或者直接登录网址:http://61.185.238.218:25928/wbxt/#/login按照流程进行申报(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网报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二)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如需现场办理的用人单位可携带申报材料向同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所)申报认定。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网上办理(全程网办)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资料(参照现场办理资料)。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二)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1.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原件1份,加盖公章)。

2. 就业残疾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编制本首页及在职人员花名册中残疾职工页复印件。

4. 2023年度每月支付残疾职工工资发放凭证(含工资表、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5. 用人单位上年度就业残疾人职工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六、注意事项

(一)请用人单位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所申报残疾人为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扫描件;若存在上下级或第三方代缴的关联单位时,需提供与关联单位之间的证明材料,如《劳务派遣用工认定情况说明》(附件3)。

(三)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有效期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信息在认证系统内无法识别、信息不一致、缺少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等情况,需通知本人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证件信息备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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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附件3 劳务派遣用工认定情况说明.docx

附件1 网报简易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