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位置 - 教育资讯

关于印发开展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27  来源:   点击次数:0

 
各设区市残联、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残联、科教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中、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国残联、教育部《关于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进一步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和统计工作,并共同建立年通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为加快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实施,强化依法治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调查登记对象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四条、第十一条规定,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但因各种原因未入学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其入学年龄按照规定予以登记和统计(即6-14周岁)。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直接确认登记。
  (二)未办理残疾人证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首先应动员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办理残疾人证,之后予以登记。
  (三)暂不具备残疾评定条件的地区,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监护人不自愿办理残疾人证的,特别是轻度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可在登记时注明相关情况,并做好资料保密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一)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工作者、学校教师等,对截止到当年9月10日前辖区内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调查、核准,填写“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表”(见附件),汇总后报送乡(镇、街道)残联。
  (二)乡(镇、街道)残联对村(居)民委员会提供的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县级残联。
  (三)县级残联对乡(镇、街道)残联提供的名单进行审核,统一录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中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登记表》,通报同级教育部门,并逐级汇总至市级残联。
  (四)市级残联对辖区内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至省残联。
  三、职责分工
  残联组织:主要负责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相关数据和情况,提出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建议;协助动员、组织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动员、组织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确定就学学校,提供有质量的教育,并通报同级残联;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学籍管理,防止中途辍学,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协助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和统计。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残联和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工作,相互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做好相关组织和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和检查。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情况,争取支持。
 (二)各市(区)残联要认真、负责、细致地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和统计,按要求填写调查登记表、指定专人录入数据,确保所有信息及时、准确、完整,逐步建立和完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动态调查统计制度。
 (三)各市(区)残联和教育部门要对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做好社会动员与宣传,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附件: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表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陕西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