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扎实做好残疾人教就重点工作促进我省残疾人“三个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12-07-27 来源: 点击次数:0
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和社会保障工作是残疾人“三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现在我就做好教就几个重点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实施残疾人就业优先战略。残疾人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的基础和条件,既是康复、教育成果的归宿,也是残疾人脱贫致富的根本,更是享受各种社会保障的前提和支撑。一是要实施好“万名残疾人就业工程”,重点将大、中专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困难残疾人放在突出位置,采取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等措施予以优先安置;二是要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市、县残联要主动与当地人社部门联系,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人社部门的培训规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每个市、县要因地制宜,创办1—2个“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基地”,采取“带教学方案,培训标准,产品技术,就业订单”的定向式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技能,省残联将协调省人社厅进行考察验收,在全省确定50个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在项目、资金、技术上予以扶持。
二、加快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一是要认真落实现行政策规定,在这方面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残疾人的政策规定,各级残联、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理解精神实质,坚决落实兑现,使广大残疾人真正享受到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二是要着力抓好经省政府同意,省残联和省财政厅制定下发的《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重点是各市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确保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目前,榆林、延安市已经出台了《实施意见或细则》,其它市要抓紧协调,尽快制定出台文件,在补贴对象及标准、资金的筹集、管理发放、特别是市、县资金的筹集比例等方面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坚决不能按省上的文件照搬,以便于基层残联在发放过程中好操作。
三、积极主动抓好残疾人教育工作。教育是是残疾人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关键和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不容置疑发展特殊教育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但各级残联组织同样责无旁贷,同样是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和责任人。当前,一是要认真实施好国家“彩票公益金”、“交通银行”的助学项目,做好“资助1000名贫困残疾儿童入学”和“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中专生入学深造”项目的申报工作,还没有上报资料的务必于9月10日前报省残联;二是按照省教育厅、省残联《关于开展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等工作,以便全省汇总和上报。
四、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力度。国家和我省新十年扶贫开发纲要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推动扶贫开发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完善贫困人口瞄准机制,将重点放在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提高贫困人口发展能力上来。具体到残疾人扶贫,首先是要在实现两项制度衔接的工作中,突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保障,通过“四保一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医疗保险、住房保障、临时救济)的落实,使农村残疾人在生活、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等方面普遍得到最基本的保障。其次,要创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采取“扶贫基地+残疾人户+康复扶贫贷款”、“一人一策、滚动扶持”的模式,进一步强化扶贫基地、扶贫项目的带动作用。每个市、县要建立1—2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省残联将协调省扶贫办对各地扶贫基地进行实际考察验收,在全省确定50个示范基地,在项目、资金、技术上予以扶持。第三扎实做好2011年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的落实。要按照《陕西省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贷款项目的选择,结合当地产业优势,优先选择扶持残疾人数量多,扶贫成效明显的项目;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落实好小额信贷到户到人;加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年度贷款计划落实,力争做到贷得出、收的回、有效益。
五、强力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虽然开展的时间不长,但也绝不是阶段性工作,而是要长期坚持并成为残联工作一项重要业务来发展。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宗旨和目的,是要帮助解决城乡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能力较弱的智力、精神及其他重度残疾人的托养需求问题。近日,省残联、省民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托养服务对象和托养形式、托养服务机构建设规模及条件,特别是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市、县残联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按照《陕西省贯彻落实〈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意见》(陕残联〔2009〕299号)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多条腿走路的办法,全面启动市、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西安市、宝鸡市、延安市作为全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组织体系建设示范市,要率先垂范,力争在2012年底前建立起市、县(市、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其它市也要在3—5年时间内建立起市、县(市、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经济实力强、有技术力量的县(市、区)采取残联自己独立建设,编制部门批准且明确机构性质、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没有力量的县(市、区)要整合社会资源、采取联合建、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还可采取依托当地敬老院,争取政府划转、挂牌、解决编制的办法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每个市要抓1-2个县级托养服务示范机构,3-4个日间照料示范机构,省残联将选择2-3个工作力度大、托养服务机构建设进度快、规章制度规范完善,并已托养残疾人的市、县作为示范典型,总结经验在全省予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