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位置 - 探讨与交流

保障残疾人就业 携手共建小康社会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汉台区残联 李振华   点击次数:0

    保障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更是全面实现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由于体制机制不健全、政策落实不到位与社会偏见,微观就业配套措施缺失,残疾人就业教育培训滞后,就业能力不强,实际就业状况很不理想。目前,我国残疾人就业安置形势严峻,脱贫攻坚任务异常艰巨。残疾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民生保障改善的“重中之重”和“难中之难”,“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刺阶段,实现残疾人充分就业无疑是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关键之举,只有大力保障残疾人充分就业,不断提高残疾人生存能力与生活质量水平,才能够补齐短板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因此,重视残疾人就业,携手共建小康社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义务,更是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下大决心花大力气解决的时代课题,必须强化措施,强势作为。

    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依法落实与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多元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致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实现,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的实际水平,提升残疾人劳动就业技能与就业能力。

    二、建立健全完善细化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残疾人就业安置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提高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法治化水平。实行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党政问责制,明确残疾人就业安置相关责任,建立安置上岗就业标准考核体系,明确奖惩措施和处置标准,建立残疾人职业能力评诂机构,实行强制精准安置,切实保障具有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绝对就业,用人单位要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消除因残致贫。

    三、全社会要认真落实国家鼓励、促进残疾人就业各项政策措施,消除残疾人就业歧视,着力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为残疾人提供就业登记、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服务。要坚决贯彻落实福利企业发展优惠政策,依法完善扶持保护措施,切实做好福利企业服务工作,为福利企业巩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大力支持、帮助福利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解决好改革发展中面临的困难,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确保残疾人稳定集中就业。

    四、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鼓励残疾人独立或合伙自主创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应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要大力推进残疾人分散就业,政府应购买适宜残疾人工作的公益岗位、社区就业岗位,帮助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要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给予包括免费职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贷款贴息、设立义卖基地、完善居家就业产品展览展销平台等方面的政策资金支持,激励引导他们自强自立。党委政府要大力培育残疾人自主创业典型,通过引领示范,政策激励,造浓社会氛围,引领残疾人自主创业,实现人生价值,成为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市政协委员、汉台区残联理事长 李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