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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残疾人产业发展项目政策

发布日期:2019-05-16  来源:   点击次数:0

 

 

一、扶持对象

从纳入全区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中筛选贫困程度深、自身发展相对困难且发展愿望强烈的贫困残疾人作为扶持对象。

二、扶持资金用途及标准

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所需的设施、参与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产业化经营、购买种苗种畜的补助,扶持标准为每户5000元。

三、实施步骤

1、制定计划。项目实施由区扶贫办、区残联结合各镇(街道办)残疾人状况等工作实际,将名额初步分配到各镇(街道办)。各镇(街道办)切实将急需帮扶、确有发展潜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到该项目的实施中。

2、调查摸底。由各镇开展调查摸底,按照分配的名额和项目要求进行筛选登记,以村为单位将拟扶持对象进行公示,由镇上进行初审,填报申请表,并附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建档立卡户表(建档立卡系统自动生成打印)、一卡通存折复印件报区残联。

3、资格审定。对各镇报送的初审扶持对象由区残联会同区扶贫办审定。

4、审批建档。经联合审定的扶持对象,项目由各镇(街道办)组织实施,区扶贫办按程序协调财政部门以“一卡通”的形式下拨50%项目资金到户,区残联做好扶持对象项目资料的管理工作。

5、项目跟踪。在扶持对象项目实施后,经镇政府、扶贫包村单位和村委会检查验收填写验收表,由区扶贫办、区残联复核后按程序拨付其余50%的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