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郑区2019年农村贫困残疾人
发布日期:2019-03-22 来源:区残联 点击次数:0
汉中市南郑区残疾人联合会 |
文件 |
汉中市南郑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
南残联发[2019]3号
汉中市南郑区残疾人联合会
汉中市南郑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郑区2019年农村贫困残疾人
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水镇、黄官镇、黎坪镇、碑坝镇、法镇、红庙镇、福成镇、两河镇、牟家坝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全面落实行业扶贫政策,助推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根据省扶贫办、省残联《关于继续使用扶贫资金增强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能力的通知》(陕残联发[2016]26号)和区脱指办《关于下达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的通知》(南脱指发[2019]4号)要求,加快实施全区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做好2019年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全区帮扶6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产业。
二、扶持对象
从纳入全区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中筛选贫困程度深、自身发展相对困难且发展愿望强烈的贫困残疾人作为扶持对象。
三、扶持资金用途及标准
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所需的设施、参与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产业化经营、购买种苗种畜的补助,扶持标准为每户5000元。
四、实施步骤
1、制定计划。项目实施由区扶贫办、区残联结合各镇(办)残疾人产业发展状况和三年滚动项目库要求等工作实际,将60个名额分配到9个镇(办)(见附表一)。各镇(办)切实将急需帮扶、有一定发展规模和潜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到该项目的实施中。
2、调查摸底。由各镇(办)开展调查摸底,按照分配的名额和三年滚动项目库要求进行筛选登记,以村为单位将拟扶持对象进行公示,由镇(办)进行初审,填报附表二、附表四,并附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建档立卡系统贫困户户表(由建档立卡系统自动生成打印),于4月15日前报区残联。
3、资格审定。对各镇(办)报送的初审扶持对象由区残联会同区扶贫办审定。
4、审批建档。联合审定结束后,扶持对象名单由区残联于4月25日前通知各镇(办)组织实施。
5、项目跟踪。在扶持对象项目实施后,6月15日前由镇(办)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填写附表三,附项目验收照片(电子版)。
6、资金拨付。由区扶贫办、区残联复核、政府网站公示后,以“一卡通”的形式下拨项目资金到户,区残联做好扶持对象项目资料的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镇(办)要把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项目实施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来抓,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项目资金落到实处。
2、严格筛选,跟踪服务。各镇(办)要调配人员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调查,加强指导,切实做好扶持对象的摸排筛选、规划实施、检查验收、跟踪服务等工作。要把符合条件和有发展意愿、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筛选出来,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贫困残疾人身上。要帮助贫困残疾人做好项目规划,必要时联系有关单位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切实把扶贫项目做实做好,加快贫困残疾家庭脱贫致富步伐。
3、加强监管,专款专用。此项目资金有明确用途和程序,各镇(办)要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对发现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采取措施将已拨付的资金予以收回;对验收不合格的,暂缓拨付项目资金。
4、本项目扶持资金与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不能同时重复享受(指同一批次项目)。
5、纳入2019年实施项目的镇(办),必须在三年滚动项目库规定的村实施,扶持对象由镇(办)自行确定,不能
随意将指标调整到三年滚动项目库规定之外的村实施。
6、各镇(办)要加强项目信息收集整理,强化宣传,树立典型,确定2户产业规模大、扶持效益好的扶持对象为示范户,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
1、南郑区农村贫困残疾人产业发展项目指标分配表
2、南郑区农村贫困残疾人产业发展项目申请表
3、南郑区农村贫困残疾人产业发展项目验收表
4、南郑区农村贫困残疾人产业发展项目一卡通花名册
汉中市南郑区残疾人联合会 汉中市南郑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